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辉绿岩绿色交通材料产业园项目QWDG-1纤维代加工服务(第一批)(HBSU-202608QT-001002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19:56: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辉绿岩绿色交通材料产业园项目QWDG-1纤维代加工服务(第一批)(HBSU-202608QT-001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U-202608QT-00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辉绿岩绿色交通材料产业园项目已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2608-421350-04-01-70174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G316与十岗闻景公路交叉口东南方向346米左右湖北交投随州智慧供应链产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辉绿岩短切纤维5000吨/年、辉绿岩土工格栅528万平方/年。因生产需要,拟对短切纤维及土工格栅等生产用辉绿岩原丝代加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为第一批招标,提供辉绿岩纤维代加工服务(辉绿岩矿石原料由招标人提供),包括原丝代加工、成品运输、装卸、验收、售后等,规格包括但不限于单丝公称直径13μm、16μm、22μm,主要应用于辉绿岩沥青混凝土短切纤维原丝、辉绿岩土工格栅经编织造专用原丝、土工格栅制品代加工,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1标段:QWDG-1,辉绿岩沥青混凝土短切纤维原丝代加工,预估生产13μm 1500吨;16μm 1500吨;2标段:QWDG-2,辉绿岩土工格栅经编织造专用原丝代加工,预估生产小于22μm(含) 500吨;土工格栅制品代加工200万平方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9-22。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3其他:因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章2.2款中的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即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证明材料应附:①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等。②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是玄武岩(或辉绿岩)纤维的制造商。(注: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扫描件。)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玄武岩(或辉绿岩)纤维代加工或玄武岩(或辉绿岩)纤维生产业绩; (注:证明材料应附:①应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②近3年指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③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1.3投标人信誉要求:(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按上述要求提供了《投标人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hbjttz.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楚道随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1号银苑写字楼A座16楼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邮编:
441300
邮编:
430050
联系人:
李晶晶
项目负责人:
徐雅洁、柯英、何圣泉
电话:
13554037016
电话:
1592761262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1.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交投随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街道白云大道银苑A座17楼
电话:
0722-3256609
传真:
0722-3256609
邮政编码:
441300
2026年08月21日
备注: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