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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产业园1号楼提升改造工程(1-4区)总承包EPC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9 15:43:29


1.招标条件

北斗产业园1号楼提升改造工程通过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建设,备案项目代码:2604-420504-04-01-337605。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宜昌金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点军区卷桥河349号北斗产业园1号楼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提升改造工程面积约1841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室内精装修施工,购买配套办公家具、电器设备等,以及供电、给水、排水等基础。

2.3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接甲方通知后),施工工期:130 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2.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执业单位为该申请单位

3.6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联合体申请时,指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7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联合体申请时,指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负责1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互相兼任,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补充说明2: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所承诺内容应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不予采信。)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提交上述所有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6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的人员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

3.1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3.1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力、协调工作。共同投标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1109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申请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申请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 室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申请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8.评分办法

本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日期

信息发布时间:2026年729日。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联系方式

 标 人:宜昌金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13栋401

 系 人: 傅云龙

联系电话: 155597965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晟峰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五龙阳光商业C座

项目负责人:李国

联系电话:13477857730

行政监督部门: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 276 号

电话:0717-6672908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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