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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当阳市坝陵化工园110kV坡罗线及220kV店坡一二回迁改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6】2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当阳市坝陵园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坝陵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10kV坡罗线迁改起点110kV坡罗线1#,终点110kV坡罗线22#。新建线路7.049km,接原线路重新放线0.118km,拆除原线路5.353km,同时涉及10kV以下线路陪停(转供)工程新增10kV线路0.522km、跨越架23处、拆除电杆11根、Φ150×10m 电杆8根、拆除导线2.13km。220kV店坡一二回迁改新建段起点220kV店坡一二回线85#,终点220kV店坡一二回线89#,同时为配合110kV坡罗线迁改,对220kV店坡一二回线84#升高改造,新建线路2.045km,接原线路重新放线2.456km,拆除原线路1.768km,同时涉及10kV以下线路陪停(转供)工程新增380V线路0.309km、跨越架8处、拆除电杆4根、拆除导线0.92km。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其中:(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4、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4040.04万元,招标控制总价为3385.677187万元。
2.5、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须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6、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7、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拟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各不少于 1 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补充说明:(1)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 应当至少增加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3.8、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2026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须上传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9、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申请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4、本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申请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申请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申请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11家(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当出现申请人评分相同造成超过推荐人数上限,评分相同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如果出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排名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范围内时,则选择其中一家得分高的通过资格预审:得分相同时选择控股、管理公司通过资格预审,被控股或被管理公司不予通过资格预审,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6日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6.2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申请文件的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8.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10.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坝陵园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熊治成
联系电话: 15997522609
联系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敏、谭园园、郑晓涛
联系电话:0717-64482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二楼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称: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当阳市车站路 6 号
电话:0717-3255219
时间: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