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随县建发·青云府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随县建发·青云府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HBSX-202507FJ-004003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507FJ-004003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建发·青云府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备案证2506-421321-04-01-96112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兴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县兴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县厉山镇北岗社区炎帝学校南侧 建设规模:二期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64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8.11万、商业建筑面积0.3万、配套等不计容建筑面积0.23万),地下建筑面积0.76万平方米,本项目最高17层,51.75米。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幕墙设计、公区装修设计、人防设计等)和总承包工程(含基础、结构及粗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小市政、园建绿化、智能化、亮化、公共配套设施等施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9-20 合同估算价:26660.0万元 |
||||||||||||||||||||||||||||||||||||||||
| 2.3其他:/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联合体各成员)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由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提供,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下同。业绩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
3.1.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或类似施工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4)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1.6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具有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7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4)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
||||||||||||||||||||||||||||||||||||||||
| 9.行政监督部门 | ||||||||||||||||||||||||||||||||||||||||
|
||||||||||||||||||||||||||||||||||||||||
2026年08月12日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