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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头道河(沿头溪)省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5〕229号、长发改审批〔20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头道河(沿头溪)省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湖生态功能修复和强化河湖管护等内容。
2.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4.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②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的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内容。)
8.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自2025年8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格式自拟。)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5日23:59。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时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投标人自主选择在能够确保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非枢纽工程)3000万元以下项目”(宜水函〔2025〕14号)。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否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陈万龙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5099
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服务中心
联系人:翟克刚
电 话:15872527719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万龙
联系电话:19908605099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26号
4.行政监督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电话:0717-5323480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1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