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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硒油菜苔种植培训及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项目(EPC)资审文件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8 16:42:03
资格预审公告
咸丰县硒油菜苔种植培训及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项目(EPC)资审文件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610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丰县硒油菜苔种植培训及加工基地基础设施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咸发改审批﹝2025﹞2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众航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咸丰县众航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玖万肆仟伍佰元整(945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坪坝营镇筒车坝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咸丰县硒油菜苔种植培育及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培育中心、仓库、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等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招标范围包括涉及项目的设计及图审、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专家论证、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无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6日
  合同估算价:119266066.45元
  2.3其他:1、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1926.6066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35.606645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8773.036645万元;设备购置费3062.57万元,设备经二次评审,招标人审核通过后由中标人组织采购。);设计费91.00万元。2、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170日历天。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4、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预算评审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中其中一项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及农林行业(农业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含所有成员)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对应的实施能力。 3.1.3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专业)、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中之一(除注册监理工程师外,其余注册人员须为一级注册工程师),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土建专业)、质量员1人(土建专业)、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2人(其中综合类至少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相应资格条件下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员工。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进度,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适当增加,增加人员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 3.1.4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承接过1项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任意两项,联合体形式参与申请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申请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09日 至2026年10月13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6828082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众航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皇城广场广电大楼6楼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负责人:杨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668924
  代理联系电话:0718-6828082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营屏寨路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6年10月0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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