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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分布式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HBMC-202608QG-011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MC-202608QG-01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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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分布式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以2605-421181-04-01-108562等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信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信安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麻城市 建设规模:项目利用麻城市现代智慧物流园、菊花小镇、农产品综合物流园、果蔬精深加工产业园等园区闲置屋顶及客运站停车棚,建设 18.32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0.00MWh 分布式液冷储能系统,配套 50 台直流充电桩,总充电功率 21600k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储能设备、充电桩、电网配套设施安装和智能化及信息化建设等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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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麻城市分布式光储充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0日 合同估算价:9834.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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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9834.35万元(其中设计费53.45万元、工程费9312.6万元、预备费468.3万元)。本项目设计费、预备费不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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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一、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供货能力。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五级或以上资质)、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2021 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容量不低于0.5MWP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独立申请人的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①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成功并网的扫描件,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机电专业)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师(提供注册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注册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均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五、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六、其他要求:(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是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 (3)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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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26日至2026年08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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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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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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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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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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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