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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能闪电(Flash计划)·全域零碳干线运输网络充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HBSJ-202606QG-024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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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6QG-02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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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鄂能闪电(Flash计划)·全域零碳干线运输网络充电建设项目已由武汉市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603-420106-04-01-58766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越国实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越国实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规划覆盖全域的零碳中、重卡充电网络,计划布局约300座干线充电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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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鄂能闪电(Flash计划)·全域零碳干线运输网络充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规划建设约38个重卡光储充一体化站点,分布于湖北省内,各站点具体地址以发包人下达的《工作订单》为准。工程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充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5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01 合同估算价:2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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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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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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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3.1.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或在施的不低于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注: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2 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备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未载明分布式光伏施工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3.6.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3.6.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2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3.3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3.4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施工单位做牵头人。 3.3.5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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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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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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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监督部门并取消其投标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本项目拟采用远程异地方式开展评标工作。
6.4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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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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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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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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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