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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开区零碳能源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JZSJ-202601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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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SJ-202601QT-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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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荆州经开区零碳能源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1-421050-04-01-33411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楚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湖北楚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荆州经开区零碳能源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拟于荆州经开区工业园区内约599000㎡工厂屋顶建设1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同步配套建设55MW/11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等设备、储能设备、升压站设备、控制保护设备、屋顶改造、围栏建设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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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即本工程的工程设计及相关前期报审报批工作等;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工程结算、配合审计及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47030.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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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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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2.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2.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3.2.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或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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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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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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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 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 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 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 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6.2 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 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间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3 本项目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请各位投标人关注荆 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网通投”实测通知》,注册电子营业执 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解密。如因 未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无法解密的,将被视 为无效文件被拒收。
6.4 因实施“一网通投”而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 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 员,电 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
6.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 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6.6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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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投票表决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8271080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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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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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接过类似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设计业绩为项目总投资金额; (2)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未载明分布式光伏或储能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为成员之一提供即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所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相互兼职(本项目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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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