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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二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18:56:13

1.招标条件:

远安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二期)设备采购,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4]148”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和申请国债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A020046-2026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远安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二期)的江北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实验室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采购。(具体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和图纸)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旧县镇。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但不得突破服务期限要求)。

2.6 免费质保期:所有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不低于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损坏外,全部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的只收取零件或材料成本费(零件或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2.7 质量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并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

2.8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62月至20264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 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62月至20264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①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3日下午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1.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和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5月28日

    12.联系方式:

    人: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址:宜昌市远安县安泰大道46号   

    人:余科

    联系电话:0717-38110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远安县鸣凤镇友谊巷10-2号

    项目负责人:万玉年

    联系电话:0717-3888808

    行政监督部门: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联系电话:0717-3818062

     

                                    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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