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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ZD-202512FJ-019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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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512FJ-01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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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曾发改审批[2025]31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随安应急装备检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北随安应急装备检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 建设规模:(1)应急装备科研培训:消防装备研究中心 11492.17平方米(地上10908.75平方米:地下583.42平方米)、消防技能鉴定中心1827.09平方米、实训塔及门卫室1988.2平方米、室内烟火特训设施(CFBT)实训区782平方米。(2)车辆检测和测试:新建ABS测试路、可靠性试验路、智能网联路及连接路、配套厂房等相应检测服务设施。(3)其他配套:道路、强弱电、管线、消防、给排水等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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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随州安全应急基地(二期)项目的深化版初步设计(含深化版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深化版初步设计(含深化版概算)、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协助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筑、结构、电气照明及防雷、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精装修、建筑智能化、电梯、机电配套、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环保、节能、水土保持、幕墙、室内外基础配套设施、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停车场划线、室内外管线综合、抗震支架设计、与现有基础设施(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的接驳连通、场内管线迁改设计等。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图纸校核、方案必选优化、工程量统计等。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初设资料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4)其他工程服务:协助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防雷、规划、水土保持、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 5)其他: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10 合同估算价:22243.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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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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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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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 、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机械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有效)。(3)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②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4)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②一项单项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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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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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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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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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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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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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