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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工业园区坪坝营花台山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12:10: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咸丰工业园区坪坝营花台山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508FJ-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咸丰工业园区坪坝营花台山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O)(项目名称)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5〕1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坪坝营花台山工业园
  建设规模:改扩建入园道路4.1公里,新建园区道路1.537公里,新建厂房39415.12平方米,新建综合楼7004.95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停车场、屋顶光伏板等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0
  合同估算价:241627800.00元
  2.3其他:(1)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财评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上述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2)履约期限7年,其中建设期2年(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最终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运营期5年(以建设完成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待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完工时间签订运营租赁协议,明确承租相关具体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3.1.2 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承接过一项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三项中的任意二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C2或 C3)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相应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6日至2025年0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方法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刘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6655020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社区工业路3号   代理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43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谭先生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668889   代理联系电话:0718-665502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450650643@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5年08月15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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