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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经济开发区光机电产业园(二期)场平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18:19:27

1、招标条件
秭归经济开发区光机电产业园(二期)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7-420527-04-05-40538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建设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秭归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丰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资金及建设内容
2.1.1 建设地点:秭归县经济开发区凤仪大道。
2.1.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秭归经济开发区光机电产业园(二期)分期建设,先期实施场平工程,包含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约80亩;主要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场平工程,包含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约80亩;主要为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要求;本项目工程限额设计目标为1370.33万元;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流程进行统筹规划与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成本目标达成并交付合格工程,具体如下:
2.2.1.设计
根据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2.2.2采购及施工
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以及伴随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管理,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资料整理和档案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2.3 本项目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
2.3.1在具备施工图设计条件并下达设计任务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已评审的施工设计图成果文件(评审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总承包单位支付),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本项目不提供设计补偿);
2.3.2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在总工期以内完成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及采购安装等相关工作。
2.4 工程质量目标:
2.4.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2.4.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安全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施工负责人各一人,具体要求如下: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工程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采购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采购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单位成员;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提供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设计方成员;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3)采购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采购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施工方成员;上传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采购施工负责人。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采购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且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施工员、质量(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均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提供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且均为独立企业法人;
(2)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 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均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   5月30日23时59分至 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 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 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牵头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 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 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 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 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 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上发 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5年05月30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紫昕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9号
联系人:胡学明
电 话:187717802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丰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天问路24号滨湖社区移民综合楼 201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1354577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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