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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特色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EPC)鹤峰县特色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EPC)(ESHF-20251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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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HF-202511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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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特色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项目(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4)2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45.06%贷款:54.94%招标人为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鹤峰县走马镇 建设规模:1.新建特色农产品物资集散中心;2.新建物流配送及配送展示中心;3.新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4.新建鹤峰茶文化体验中心基础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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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新建特色农产品物资集散中心,包括常温仓库、低温冷冻库及气调保鲜库;2.新建物流配送及配送展示中心,包括农产品分拣加工车间,配套公路建设;3.新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鹤峰茶叶交易中心、特色富硒农产品交易中心,配套用房建设;4.新建鹤峰茶文化体验中心基础设施,包括茶文化展示区茶事实践区、茶艺礼仪实训中心,配套公路建设和场区供配电、给排水、道路货场、停车场、充电桩等公共设施建设。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01 合同估算价:145606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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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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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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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①或②或③之一均可: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承接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2)施工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类中级技术职称;(4)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函;(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承诺函;(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由投标提供承诺书:(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建设领域,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行为、严重违约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等情况;(5)投标人在被县级及以上的司法机关裁定判决在建设行业有“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出借资质”、“强制被执行”、“终本案件”、“限制高消费”“行贿受贿”等对招标人潜在风险极大的情况;(6)投标人存在“空壳公司”、股权出质、股权质押、欠税公告、税收违法等高风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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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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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04至2025-11-24 10: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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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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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4日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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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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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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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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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