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低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等前期工作(HBZH-202509FJ-017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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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H-202509FJ-01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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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竹溪县低空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审批【2025】13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竹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招标人为湖北竹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等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竹溪县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其中:无人机装配车间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性能试验室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碳纤维车间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机械加工车间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配套研发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产业园区域内道路工程、电力通讯、给排水、消防、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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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测量工程、勘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2)工程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服务;(3)现状测绘服务。 标段划分: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5。其中:(1)30天内完成勘察设计等前期所有工作,(2)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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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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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工程测量专业);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筑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须提供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5)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②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其他技术人员1 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均可)(6)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力义务。(2)联合体最多不得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资料等。(3)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章。(4)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的,业绩、 拟投入的人员及评标办法赋分时,所有赋分条款,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资料均视同有效。(5)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有任何一方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6)各联合体单位不得单独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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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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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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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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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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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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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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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