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HBFX-202509FJ-01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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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509FJ-0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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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绿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省预算内投资:96.97%、地方自筹3.03%,招标人为房县绿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秉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城关镇武当路66-6号(房县妇幼保健院院内) 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7443.16平方米,建设托位150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托育服务用房2469.18平方米,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1006.62平方米,监督管理用房402.28平方米,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1006.62平方米,托育产品研发和设计用房604.34平方米,设备中心455.16平方米,配套辅助用房1498.96平方米,以及室外活动场地、道路、景观、管网、电力等配套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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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的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括:(1) 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 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 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 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 。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06 合同估算价:2684.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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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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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联合体指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人员(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须提供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其中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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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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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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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温馨提示: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 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 /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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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法)方式实施。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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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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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