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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锰渣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8-420528-04-01-822168)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湖北长阳锰渣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科信发〔2025〕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云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拟新增建设用地27500㎡,建设一条锰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含氨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回收系统,建设原料库、综合楼、成品酸库、氨水库及风机房、环保、给排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处理电解锰渣50万吨。
1.1建设规模: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锰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0年)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对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结合长阳锰渣特质和基础条件,借用华新水泥公司燃煤指标,联合华新水泥公司共同承担全县锰渣无害化处理任务,支持华新水泥公司采用高温焙烧法对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年处理100万吨锰渣(按照13万吨电解锰产能推算)的焙烧厂及配套烟气回收设施,其中一期设计年处理50万吨锰渣。
本项目改造利用华新建材产业园区内原陶粒生产线回转窑系统及其相关设施,每年处置含水率约27%的电解锰渣约50万吨;
配套建设烟气回收系统和氨水回收系统,生产硫酸和氨水。
1.2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利用闲置的华新水泥长阳公司1#窑线,修复其原料卸车及输送、原料配料、原料粉磨、生料均化、烧成窑尾、烧成窑头、煤粉制备及原料堆棚等车间及设施,更换部分设备设施,建成年无害化处置电解锰渣50万吨的生产线。烘干、煅烧电解锰渣时产生的含硫烟气用于烟气回收车间副产硫酸和氨水。煅烧渣由华新水泥厂统一处理,硫酸和氨水通过汽车运输外售。配套建设内容包括含氨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氨水回收系统、药品库、硫酸综合楼、风机房、配电室、成品酸库、氨水库、综合水泵房、一般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及事故池。新增建设用地27500㎡,新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1874㎡,建筑系数43.2%,绿化面积
2700㎡,绿地率10%。
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不含勘察),并完成评审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3.工程建设地点: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华新建材产业园内。
4.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履约期限: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6.质量目标: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业甲级或冶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ggzy.sc.yichang.gov.cn/cy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 (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龙舟坪镇清江路286号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2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3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涂蓉
异议联系电话:13972577209
2.招标人:湖北云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小元
联系电话:15171764362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白氏坪社区长阳大道1号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涂蓉
联系电话:13972577209
联系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御江丽景1-604室
4.行政监督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13657224623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