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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EPC)项目蕲春县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EPC)项目(HBQC-202505SZ-002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20:06: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蕲春县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EPC)项目蕲春县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EPC)项目(HBQC-202505SZ-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505SZ-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4-421126-04-01-87831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0.89%,贷款:79.11%,招标人为蕲春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株林镇
建设规模:约27870.41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蕲春县株林镇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的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造价、费用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0
合同估算价:27870.41万元
  2.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之一。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④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来(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 5 年)承担过投资额≧10000万元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 7、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横支三路62号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春大道318号
邮编:
435300
邮编:
435300
联系人:
曹女士
联系人:
程工
电话:
0713-8975228
电话:
0713-651236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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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873501334@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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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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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5年05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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