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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绿心环道森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18:50:52

一、招标条件:

中央绿心环道森境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5】1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央绿心环道森境项目施工

2、项目概况:项目对长度22.8千米的环道沿线进行全方位环境整治。红线范围总面积为140.6万平方米,其中,环道绿化面积34.9万平方米、林相改造面积103万平方米,茶马古道建设面积2.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针对沿线山体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沿中央绿道环线两侧进行绿化种植与林相改造;对茶马古道沿线进行保护性修缮;配套建设其他附属工程等。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及高新区围合的核心-西陵后山区域。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创优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类奖项。

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4.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方)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拟派)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补充说明:①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方)近5年来(以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者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书)。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上传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人员,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拟派)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4)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承诺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资质的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至网员专区;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829日至2025年982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22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开标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5年829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大炜

联系电话: 0717-6353309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敏、何苗、郑晓涛

联系电话:0717-64482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写字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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