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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庄谢洼片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17:24: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米庄谢洼片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204SZ-028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米庄谢洼片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米庄谢洼片区雨污分流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范围为东风汽车大道以东、阳光路以南、钻石大道以北、奔驰大道以西片区,面积约130公顷。在佳通路、锦绣路及钢丝厂路上新建DN800~BxH=2200x1800雨水管涵1935m,收集片区内雨水,分片区排入车城湖及钻石大道雨水管道系统:在东风汽车大道、阳光路、佳通路、谢洼路、锦绣路、汽配三路、佳园二路、连山路以及钢丝厂路上新建DN400~DN1200污水管6630m,收集片区内污水排入钻石大道污水管道系统。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合同估算价:144542700元。工期:360日历天。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子湾路77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10-3536388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东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张经理、丁经理
    电话:0710-3705167、18727000057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原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楼)
    联系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710-3536978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4年02月04日
附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用)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提供有效)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5人员要求:

3.1.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③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及工程类高级职称。

3.1.5.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4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人员信息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信息登记,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11-20241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5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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