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大冶市基本农田改良治理及智慧农业项目EPC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DY-202510QG-02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基本农田改良治理及智慧农业项目EPC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11-420281-04-01-21497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鄂东南两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鹏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大冶市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4.06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智慧农业等配套工程建设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的批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货物材料采购、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17739.50万元 |
|||||||||||||||||||||||||||||||||||||||||
|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④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征信)证明,如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告)。
(3)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①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②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均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
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
(5)设计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6)施工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 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s://www.hbggzyfwpt.cn/)、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sztbzx.com/)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ztb/)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0月29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