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4201192504010002 |
报建名称: | 武汉国家农创中心产业融合区市政配套工程营泉路(光谷六路-泉贝路)工程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505211849290111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国家农创中心产业融合区市政配套工程营泉路(光谷六路-泉贝路)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光谷中华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何方宇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二部)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方宇 | 招标联系电话: | 18627802083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刘洋、姚昌、吴文博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627931007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项目位于东湖高新区内,西起光谷六路,东至泉贝路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招标人确定,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道路、交通、绿化、给排水、照明、电力、专项等设计服务;不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2)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提供采购及管理服务; (3)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绿化、给排水、照明、电力工程、专项工程(电力、通信迁改,10kV路灯外线等)等工程; (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全面承担专业分包的总包管理责任,其它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等管理工程;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环境评估和检查、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4550.380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新管政务〔2025〕45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6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准(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和施工阶段相关服务,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审计等)。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与要求,同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要求。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5-05-22 19:00 ~ 2025-06-17 09:30 |
投资总额(万元): | 4550.3800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0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公告状态: | 正常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和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按分工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应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在签订合同前,联合体成员不得变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项目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2)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认定为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认定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类似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
备注: | 4、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2)设计: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认定为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认定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类似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②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 ④人员社保详细说明: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指2024年10月-2025年3月)。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6、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