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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豪安防守押基地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412FJ-056002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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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412FJ-056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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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安豪安防守押基地(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409-420303-04-01-46338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安豪押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安豪押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东岳路100号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现金处理中心、指挥调度中心及辅助用房,改造业务技术用房、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及附属配套用房,完善厂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具体以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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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为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缺陷期修复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1)工程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对施工图进行限额设计、图纸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等工作;(2)采购:负责经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工作;(3)工程施工: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竣工图编制等工作;(4)负责进行试运行、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相应工作和服务全面负责,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5)其它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0 合同估算价:5502.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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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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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仅施工单位提供);(4)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或“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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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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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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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④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④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jy.shiyan.gov.cn/bsfw/bszn/jycx/202509/t20250905_481372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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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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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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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