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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张湾区仓储物流电商基地)项目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张湾区仓储物流电商基地)项目EPC总承包(HBSY-202510FJ-04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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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510FJ-04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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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仓储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张湾区仓储物流电商基地)项目已由张发改审批﹝2024﹞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远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十堰市远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 建设规模:主要完成闲置资产升级改造,并在空余场地新建建筑,总用地面积70887㎡,总建筑面积64919.62㎡,配套完成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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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全部内容。其中:(1)设计:根据招标人对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公用动力、强电、智能信息化、弱电安防、装饰装修、导视标牌、风景园林、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灯光照明、幕墙、钢结构、消防、声学等)、施工图审查及配合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 (2)采购:按照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3)施工: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预算编制并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后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13836.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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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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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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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投资额以中标结果公告载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政府官方网站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及网址链接。(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最多只允许2家联合,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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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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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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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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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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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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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