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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中部片区规模化苗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房县中部片区规模化苗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EPC)(HBFX-202510QG-01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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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510QG-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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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中部片区规模化苗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房县行政审批局以备案项目代码:2505-420325-04-01-9424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路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房县路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红塔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完成0.77万亩的苗圃基地新建工程,并完成基地的土地整理和改良、内部道路及灌溉等工程,配套完成基地苗木的购置以及栽植等工程,辅助完成作业道路、生物防治、防火及防护以及智慧化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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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中部片区规模化苗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审查、招标采购、工程合规性政府相关报建、施工、验收、交付、工程资料整理及交接等工程全过程的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8 合同估算价:23787.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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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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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应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3)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五大员按住建部有关规定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除安全员外均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提供相关有效岗位证书。(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自2020年10月20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 20000 万元及以上类似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址链接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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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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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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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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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法(票决法)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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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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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2、温馨提示: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 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CA锁所有应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