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P(2024)039号地块建设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5-05-09 17:00:00
报建编号: 4201192504270001
报建名称: P(2024)039号地块建设项目
招标登记编号: 202504292013160128
招标项目名称: P(2024)039号地块建设项目监理
招投标监管部门: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招标人(盖章): 武汉市悦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周皓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张刘懿君 招标联系电话: 18627786177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夏红斌、胡松、蔡雯雯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8107119018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工程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溪路以东、佛 祖岭东街以南、芷泉路以西、和风街以北.
招标类别: 工程服务招标
招标内容: 监理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甲方委托其他专业监理除外(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310.050000 立项批准文号: 2504-420118-04-01-167387
计划工期(日历天): 952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武汉市黄鹤杯评选标准。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办法: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评审制)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5-05-09 17:00 ~ 2025-05-14 17:00
投资总额(万元): 310.050000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0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网上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2025-05-20 16:00 ~ 2025-05-21 16:00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2025-05-20 16:00
评标办法: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1)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资质及相关证书要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申请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4)企业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项目总监要求:①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②近5年内(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监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③拟派项目总监承诺书: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总监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 2 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人员社保详细说明:提供拟派项目总监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指2024年10月-2025年3月,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6)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备注: (7)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采用不见面远程递交、解密方式进行.可咨询027-65770900、4000877019,联系人:高工。 (8)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和预审开启会操作规程详见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附件。 (9)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你单位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所申请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外就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者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若招投标期间招标人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报主管单位依法取消投标申请人资格。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7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风采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主管单位: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