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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开发区红光三期还迁房电力外线配套项目施工(JZSJ-202510QT-025001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JZSJ-202510QT-025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荆州开发区红光三期还迁房电力外线配套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本案项目代码:2502-421050-04-01-696950,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荆州市荆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荆州市荆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荆州经开区月堤路以东、江津东路以南 建设规模:总容量23300kVA。公变第一路电源220kV周家岭变电站;第二路电源110kV连心变电站;专变第一路电源110kV东区变电站#8母线10kV东33间隔出燎南线,20号杆T接;第二路电源公变开闭所;专变幼儿园的主供电源110kV东区变电站#8母线10kV东33间隔出燎南线,19号杆T接。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电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设备、管沟、电缆、电线等所有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通电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5231.69万元 |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2025年12月31日前,未按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规定换领新证的企业提供国家能源局核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额4500万元及以上供电或配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施工技术经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 ①施工管理 1 人,具备设备安装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②质量管理 1 人,具备设备安装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③安全管理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④材料员 1 人,具备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⑤资料员 1 人,具备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机械员1人,具备机械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⑦劳务员1人,具备劳务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⑧标准员 1 人,具备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须持证上岗且不得相互兼职。 (5)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6)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外,其他资料均由牵头单位盖章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2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3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 〔2015〕83 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或截图)。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6.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间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3本项目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请各位投标人关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网通投”实测通知》,注册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解密。如因未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无法解密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被拒收。 6.4因实施“一网通投”而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 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 6.5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6.6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6.7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8271080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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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31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