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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9:33:24

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5]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地方配套。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卫生健康中心,代建单位为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龙舟坪镇星城二路1号,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与长阳中医院共用一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3626.5㎡,本次新建精神病医院建筑面积为14500㎡(包含发热门诊改造+新建精神病院大楼),共6层(架空一层,医疗区域5层),拟建299张床位;配套建设相关活动场地、景观等附属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土建工程、装修工程、配套工程等。

3、工程建设地点:龙舟坪镇星城二路1号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5、建设工期要求:12个月。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1、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申请人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记载聘用单位应是该申请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2025年3月(含)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

8、申请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9、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提供自证声明)

11、本项目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20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20家;有效申请人不足20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2、本项目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5日23:30分止。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申请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资格预审申请。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 26 号)4 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申请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 年6月13日。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ggzy.sc.yichang.gov.cn/cyweb/)。

十、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是。

十一、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姜源园

异议联系电话:0717-6369366

2.招标人: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丹水社区2-198号(县法院对面城发集团)

联 系 人:潘多飞

联系电话:13477822600

3.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2号(东方花园二期)2栋2501室

联系人:姜源园

联系电话:0717-6369366

4.行政监督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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