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A地块-华中物流基地)工程总承包(JZSJ-202505FJ-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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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SJ-202505FJ-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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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荆州市沙市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荆州市沙市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沙发改审批〔2024〕132号)、《荆州市沙市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沙发改审批〔2025〕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荆州市沙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东方大道与渔湖大道交汇处,地块西临东方大道,北临渔湖大道。 建设规模:荆州市沙市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一期A地块为华中物流基地,位于锣场镇东方大道与渔湖大道交汇处,地块西临东方大道,北临渔湖大道。占地面积68173.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619.38平方米,侧重发展第三方物流、快递物流,重点服务婴童装、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主要建设城市物流产业,配套建设园区管网、道路、绿化、照明、强弱电、水电气安装、围墙等基础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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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资料、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二次设计)工作;相关前期及报审报批工作等;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及相关报审报批工作等。 标段划分:1个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01 合同估算价:21201.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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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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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以竣工证明文件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图纸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牵头或施工单位牵头均可。 3.2.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分别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2.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2.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6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因本处字数限制,可能无法完整显示,相关要求见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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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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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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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一)招标文件中第 4 部分“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05月29日 至 2025 年06 月05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 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5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为 2025年 06 月25 日 09 时00 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 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6.4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须知正文“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加密”、“开标时间和地点” 相关内容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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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16-8255831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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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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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类别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工作可兼任;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兼任; 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包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造价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造价人员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证书;设计团队的专业人员配置应完整,至少包含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均须具备相应的注册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全部拟派人员投标截止前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人员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6、企业信誉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7、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供)。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