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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白鹤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房县白鹤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EPC)(HBFX-202610QG-006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17:25: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房县白鹤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房县白鹤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EPC)(HBFX-202610QG-00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FX-202610QG-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白鹤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7-420325-04-01-92235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浩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1.66%,银行贷款78.34%,招标人为房县浩昇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房县白鹤镇
建设规模:项目拟完成房县白鹤镇下辖12个村的农村特色产业综合提升工程,配套完成灌溉水源地水土保持及治理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为实现项目交付所需的全部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管理;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对外报批、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编制;项目全套档案资料归集、整理、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内的全部维保服务等。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15
合同估算价:56812.05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设计、施工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至投标截止日的前一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②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③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乡村产业融合类综合建设工程。) 3.1.4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委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相互兼职,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上述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5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3.1.6.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需提供承诺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1.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2.本项目将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3.房县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一下载“标证通”一打开APP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CA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CA锁所有应用场景。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房县浩昇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 1049号武汉保利城G1栋B座4楼
邮编:
442100
邮编:
430071
联系人:
李亚男
项目负责人:
梁淑梅、雷茜雅
电话:
18772787604
电话:
027-8768725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房县城关镇丁字街24号
电话:
0719-3250578
传真:
0719-3250578
邮政编码:
442100
2026年11月02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