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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610FJ-21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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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10FJ-21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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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西路1号 建设规模:湖北省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项目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西路一号(省公安厅业务技术楼北楼11楼)。项目按照国家一级实验室标准设计建设,年检测污水样品、毛发样品、常量毒品检材等3000份。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改造建筑面积825平方米(其中毛发和污水检测区300平方米、常量检测区525平方米),利旧建筑面积875平方米,购置毒品检验鉴定所需设备共40台(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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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专项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检测验证、验收移交、人员培训、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全部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3 合同估算价:2914.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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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施工完工节点2027 年 03 月 31 日,全部工作(含设备交付安装运行)完成节点:2027 年 0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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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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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是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投资金额不低于29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实验室装饰装修,并包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通风排风、电气、消防、专业设备采购中至少两项)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9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实验室装饰装修,并包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通风排风、电气、消防、专业设备采购中至少两项)施工项目;“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29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实验室装饰装修,并包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通风排风、电气、消防、专业设备采购中至少两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可按照承担的专业工作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 29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实验室装饰装修,并包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空调、通风排风、电气、消防、专业设备采购中至少两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5)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需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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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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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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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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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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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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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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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