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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22-02-15 11:28

鄂公管委发〔202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2128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

序号

容错对象

容错情形

容错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

1

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51020”现代产业体系的各类市场主体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

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注重控制风险与健康发展的平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

五、《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九、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三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

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下同)量化记分4分以下的问题。

采取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一般免予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

3

量化记分4分以上8分以下的问题。

审慎采取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和暂停项目等方式。确需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的,相对人在行政处理后,主动纠正错误、履行义务,公示期满三个月即可开展信用修复。

4

量化记分8分以上的问题。

审慎采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备注: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

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

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高端装备、先进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纺织、绿色建材、低碳冶金、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商务服务。

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北斗及应用、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数控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家电、安全应急10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光通信及激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信息网络、软件及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创意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

序号

容错对象

容错情形

容错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

5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龙头民营实体企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型和绿色环保低碳型企业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

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同上)

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同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四节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等领域各种壁垒。(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第四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第二节 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九、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三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帮扶和产业引导。

6

量化记分4分以下的问题。

采取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一般免予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

7

量化记分4分以上8分以下的问题。

审慎采取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和暂停项目等方式。确需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的,相对人在行政处理后,主动纠正错误、履行义务,公示期满三个月即可开展信用修复。

8

量化记分8分以上的问题。

审慎采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第二批)

序号

容错对象

容错情形

容错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

9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受到中央和省表彰、疫情防控贡献突出、诚信好社会评价好的各类市场主体和单位。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

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同上)

省委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同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七、完善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确保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六、《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项目监管方式,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特事特办,建立绿色通道,推动尽快实施。完善服务企业机制,搭建诉求响应平台,及时纾困解难。

10

量化记分4分以下的问题。

采取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一般免予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

11

量化记分4分以上8分以下的问题。

审慎采取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和暂停项目等方式。确需行政处罚、量化记分、信息公告的,相对人在行政处理后,主动纠正错误、履行义务,公示期满三个月即可开展信用修复。

12

量化记分8分以上的问题。

审慎采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备注:清单中所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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